日前,一位宝宝妈将北京一所医院告上了法庭。这位宝宝妈在产前在该医院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但宝宝出生时右手却没有手指。这一变故使得整个家庭遭受巨大精神伤害。那么究竟孕检能否检查出全部畸形的情况呢?
畸形儿都能被检查出来吗?
案例回顾
产前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但儿子出生时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孩子父母遭受很大的精神伤害,而医院则拒绝赔偿。为此夫妇将昌平区某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和孩子的抚养费等共计23万余元。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在法庭上,被告医院表示他们无过错,“我们不是检查出来没有告诉原告,而是因为医疗器械的局限性和孩子母亲自身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根本就没有检查出来有问题”。
原告医院未尽到职责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
上午10点,庭审开始,原被告均为代理人出庭。
夫妻二人诉称,2012年7月,孩子妈妈一直到被告北京昌平某医院做产检及孕妇保健,一共做了6次,均显示正常,医生自始至终都没有告知原告胎儿有问题。
2013年1月25日,妻子在被告医院产下一名男婴,不料儿子出生时右手畸形,缺手指。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侵犯了原告的健康生育选择权,给原告夫妇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给孩子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和精神痛苦。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199451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现在夫妻二人的儿子已经3岁了,此次诉讼夫妻俩将儿子作为第三人。
被告鉴定机构称无明显过失因此不应赔偿
此前,原告向法院申请了3个鉴定,法庭上宣读了一份法大做出的鉴定,孩子为先天性右手缺失,手掌发育不全。
“现在连鉴定机构都说我们不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连过失都没有,更别说医疗过错了。”被告代理人表示,医院既然没有过错,就不应该赔偿。
“鉴定写明了你方存在对患方告知的缺陷,证明被告有告知缺陷,从而导致女方(孩子母亲)没有生育的选择权。”原告代理人反驳说。
“不是我们没有告知,而是根本就没有检查出来,在筛查的过程中,我们是碍于B超检查的局限性和女方(孩子母亲)自身身体的情况导致目前的情况发生。”被告辩解说。
院方如果B超时孩子攥着手不可能发现手部畸形
此外,被告表示他们每次检查中都跟孩子母亲签订了知情同意书,但是鉴定报告上认为我们让他们签订的知情同意书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无法证明对方(孩子母亲)已经阅读了知情同意书。
事实上,我们在检查前都是让孩子母亲签订了同意书,具体内容都是检查时比如眼睛、手啊等因为客观因素会出现的缺陷检查不出来。代理人进一步解释说,比如孩子如果当时是攥着手,那么我们在做B超检查时,就不可能发现孩子手是畸形的,从始至终我们都没有检查出来,并不是检查出来而没有告诉孕妇。22周的时候我们还做过排畸检查,也是没有检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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