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美国的社会中是一个十分令人仰慕的而又令人尊敬的职业,这固然与其较高层次的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以及公正的形象有关。然而,事实上在美国的政权的所谓 “三权分立”统治机器中,对法官的待遇和保护规格也是很高的。首先是“高薪养廉制”。在美国一般工作人员年薪只有2-3万美元左右的情况下,联邦法官的最低年薪却达到13万美元以上;其次,实行法官职务“终身制”。在美国任何职业都会面临任期届满(如政务官员)及失业(如工人)的问题,就一向被看成类似 “铁饭碗”职业公务员在布什总统的减税计划引起的公务员缩编中,也面临失业问题。惟有联邦法院的法官是终身制职务。一旦被任命,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联邦法官的可退休年龄为65岁,即此时如果离开工作,退休金与上班时是一样的。当然,他也可选择作为Senior Judge即资深法官留任,身体允许的话可以到80岁。有许多法官选择了留任,因为联邦法院有15-20%案件是由他们办出来的)。
美国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在最高法院及州最高法院都设有类似的职业道德委员会,并且有相应的成文规定,如联邦最高法院的“美国联邦法官职业行为道德规范”有七个条款,其中有规定要求法官必须维护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应当正直与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各种活动中都要避免不当行为或粗鲁的表现;可以进行审判以外的活动促进立法、法律体系、司法行政管理的改进;应当开展审判以外的活动(如法律教育)最大可能地减少纠纷的产生;法官禁止参加政党活动。2001年11月4日,新泽西州最高法院颁布了“职业道德委员会意见”,对近年来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的规定进行了重申与强调。如果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问题,就由职业道德委员会进行调查,然后依据有关惩戒规定进行处理。当然,并不是说美国法官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在美6个月期间也零零碎碎地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法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如上星期的 The Star-Ledger(新州最大的地方报纸)刊登了一侧报道,讲述了一位曾经担任过拳击裁判的法官,在任职法官后违反规定又出现在拳击台上并在电视节目被转播后被人看到后举报的事例。另在新州也曾发生过一位法官在上班时间开车送儿子上学被举报后又查出一个案件超审限16天(本应在8月25日前结案而实际是在9月10日结案),结果被州职业道德委员会予以惩戒处分。但总的来说,未听说或看到法官严重的渎职、犯罪的报道,所以,应当说其整体职业道德水平还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