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备受关注的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原80后副局长肖明辉受贿千万元一案(本报7月18日案件版曾作报道),12月19日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肖明辉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肖明辉利用职务之便,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上,与其司机张成梁合谋,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这一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1611.865万元。
80后局长受贿被判无期:
年仅32岁的副局长肖明辉,拥有清华大学硕士学历,案发前曾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并主管建设工程。
然而,大权在握的肖明辉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611余万元,未遂464.82万元。肖明辉也因此于10月中旬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蹊跷的是,在肖明辉身陷囹圄的同时,涉嫌向其巨额行贿的央企,却始终未曾现身,甚至没有传出受到处罚的消息,相关上市公司也并未给予信息披露。
据记者调查,中国铁建子公司正是上述央企,其向相关人支付共计2108万元。
五公司暗战招标
公开信息显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下称洋浦EPC项目)于2007年底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达7.74亿元。
而主管建设工程的肖明辉,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将从中收取“好处费”。
审判信息显示,“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一个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以最高分中标”,而记者发现,在所有的公开报道中,这家中字头公司的名字均未出现。
记者随后查阅洋浦开发区相关招投标信息后发现,一份标注日期为2008年7月8日的评标结果显示,洋浦EPC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正是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集团)。
名列第二和第三位的中标候选人则分别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建设)。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向肖明辉“行贿”的“中字头”中标公司正是中铁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家中标候选人均与上市公司关联密切,成功中标的中铁集团是央企上市公司中国铁建(601186.SH)旗下全资子公司。而竞标失败的中关村建设是另一家上市公司中关村(000931.SZ)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则是北京城建(600266.SH)的大股东。
实际上,一份2008年5月22日公布的预审公告显示,除了上述三家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也通过了最初的资格预审,但最终无缘中标大名单。有趣的是,该公司同样是央企上市公司中国中铁(601390.SH)的子公司。
而与中铁集团同属中国铁建子公司的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则在预审阶段即率先出局。
“招标有经济标和技术标,由这两部分数据按照一个公式计算合成,数据出来后都是一目了然的,谁也不可能作假。可能是我们的标书没有做好,技术标没有别的公司打分高,就没中标了。”北京城建集团某市场营销部人士对当初招标失败的原因还懵然不知。
据其介绍,招标文件都是有统一示范文本的,投标的价格一目了然,各家的招标数目(价格等)都是可以按照公式算出来的。
然而一位工程建设业内人士介绍,各个省、市的招标标准都不同的,可以说千差万别,有的地方是按照最低价中标,有的则是综合评标法,而具体标准则是由各地政府部门制定。
“招标开始之后,因为是公开招标,又受到各级政府的监管,在招标平台上,只能按照游戏规则做,感觉公开透明。但是,在招标之前进行了怎么样的操作,那就不得而知了。”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中关村内部人士表示“2008年的事情了,早就不记得了,何况还是没有中标的一次投标。近年来招投标项目太多了,不中标也很正常。”
“行贿”央企未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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