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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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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意义?
 
  最低工资讲究“平衡与博弈”。眼下,不少企业处境困难,而这种压力肯定会传导与传递到员工身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员工,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敢跟企业“叫板”,因为饭碗捏在企业手中,随时可能“丢”。所以,就目前来讲,劳资双方的权责利尚不对等,劳动者“求权利”,很可能意味着“砸饭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可以起到平衡作用,从理论上讲,可以“兜底”,并且,让劳资双方利益避免“零和博弈”,步入“正和博弈”。
 
  最低工资标准要发挥“衍生价值”,释放“人文关怀”。鉴于此,一方面有必要赋予“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另一方面应该具备“激励性”——鼓励企业“超标执行”。再延伸一点看,劳资关系中的工资问题也是“最低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其他福利待遇,精神范畴的权益,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等。越是在困难的时候,企业与员工的抱团越关键,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自“人”的健康发展;企业是否有发展的潜力,来自“人”是否给力。
 
  王旭东

  建言

  差距大 无力涨工资
 
  纵向比较,我国一些地方尤其上海等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显得不算低——如2010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6年来增长近1倍。
 
  但进一步从理想角度审视,仍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上海等地的最低工资,事实上仍是明显偏低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测算最低工资的基本公式是:“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而据统计,2015年上海市的职工平均工资为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这意味着,即使是按上述公式中的40%下限计算,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是2375元,而非目前的2190元。
 
  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会明显偏低,除了计算标准之外,这样两个事实背景,恐怕是不可忽视的,其一,悬殊的收入差距大背景下,目前我国作为最低工资参照和计算依据的“平均工资”,实际上原本就是一个相当“不均”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真实的收入状况;其二,囿于沉重税负的压力,在“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不佳,难以给职工开出更高的工资,根本无力负担更高的用工成本。
 
  因此,要想改变避免最低工资标准的偏低状况,笔者以为,至少需同时从上述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在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让最低工资相对平均工资,不再显得那么悬殊;另一方面,在整个社会国民财富分配角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减税、“藏富于民”的力度,通过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为包括最低工资在内的职工工资的提升,提供更大的空间,让企业不仅有意愿,而且有能力,为职工涨工资。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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