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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被杀事件,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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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就必须要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已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利益,树立法律的信用以及籍此信用而得以建立的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但很显然,“砍杀讨薪者事件”的一再发生表明,损害群众权益的某些突出问题并没有被解决好,而法律的信用更毋宁说尊严与权威也还远没有被树立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对我们而言依旧任重道远!“砍杀讨薪者事件”不仅砍杀了我们的一些农民工兄弟,更砍杀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不仅如此,“砍杀讨薪者事件”也砍杀了我国部分地方政府的民生保障决心。近年来,党和政府一直都把民生保障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基础,作为创新各级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一再强调民生保障的重要性,并为保障民生采取了大量切实可行的对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了党的苦心以及政府的努力。然而,也有不少地方政府却并不买这笔账。对于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他们或阴奉阳为,或虚张声势,或暗度陈仓,嘴上喊着关注民生,宣传横幅上写着保障民生,但对于直接关涉农民工生计的讨薪问题却或几乎不闻不问,或故意推诿扯皮,很多时候甚至为了追求GDP而置国家律法与政策与不顾,人为地放纵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成为诱导“砍杀讨薪者事件”发生的不可忽略因素。就此而言,“砍杀讨薪者事件”显然一并砍杀了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民生保障的决心与诚意。
 
  “砍杀讨薪者事件”砍杀的,是身处社会底层而考验着我们这个社会管理以及社会良心的农民工,但其实又不仅仅是农民工,而更是我们国家法律的信用以及基于这一信用而得以建构起来的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此外还有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民生保障的决心。就此而言,严肃处理“砍杀讨薪者事件”,也绝不仅仅只是伸张个别农民工的公平与正义的需要,而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的需要,以及强化各级地方政府民生保障决心的需要!
 
  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在哪里?
民工讨薪被杀事件,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在哪里?
 
  农民工的薪水,是农民工出卖劳动力后所应该得到的报酬。做买卖,如果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就不存在赊帐讨帐的问题。但是,显然并不是社会上所有的买卖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通常,如果商品紧俏,供不应求,商家一般是不会赊账的,你不给现钱就不卖给你,反正有很多人等着买;如果商品滞销,好不容易来了一个买家,即使人家没现钱,那么还是只好赊给人家吧,赊给人家总比卖不出去好。赊给人家,到时他不还帐咋办?死缠烂打地去要帐,还是不还,通过法律途径,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讨回债务。
 
  那么,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消除“赊账”现象,一是加强国家强制力来帮助农民工讨薪。
 
  先来分析加强国家强制力的问题。现在恶意欠薪罪已经入刑了,但是加大刑罚的力度似乎并没有明显缓解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商家卖货,客户赊账时,总要让他在赊欠凭证上签字,到时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就有了有效的法律凭证。然而,农民工讨薪时,通常是拿不出什么书面上的凭证的。通常是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用人单位确认过的劳动工作记录,即使有记录也不在他们手中。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法律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法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农民工付出一定劳动后,用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普通商家不做这笔生意,大不了少赚钱,农民工不出卖劳动力,一家生计就会无着落。咱农民工哪来的底气拉下脸来要求老板一定得签劳动合同,要求他一定得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作为一个农民工,笔者在外打工十多年,从来都没有过这样的念头。那么,问题如何解决?书面凭证没有,人证不行么?欠薪案件,通常不单是欠某一个农民工的工资,而通常是一个小集体。那么可不可以把被欠薪集体的相互举证,也作为有效的法律凭证呢?
民工讨薪被杀事件,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在哪里?
 
  如何才能消除对农民工工资的“赊账”现象呢?笔者记得,十多年前刚从农村出来到沿海地区打工时,有些工厂的工资是要押上两个月后才发的,就是说当月的工资要第三个月底才发。现在这种现象已经绝迹了,不要认为是法律对这种现象的转变起了什么作用。近年来,沿海地区出现了农民工“用工荒”现象,工资要押两个月的工厂根本就不可能招到人。然而,作为欠薪重灾区的建筑业,通常农民工的大部分工资是要到年底才会结清的。
 
  近年来,建筑业虽然也出现“用工荒”,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业农民工的失业率其实是非常高的。虽然农民工的失业率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的失业率调查范畴,但是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无疑是我国失业率最高的农民工群体。由于建筑施工的短期性,建筑业农民工的流动性特别大,而且,我国的建筑业农民工找工作基本上都是靠老乡介绍,工地分布也十分分散。不像其它行业,这个工厂不干了,可以马上就近找下个工厂,这家不干了,可以马上就近找下一家。这些问题导致建筑业农民工有着超常的高失业率。作为一个农民工,笔者也曾从事过几年的建筑业,深知从事建筑业要找一份工作有多难,深知要找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通常工程的工期只有几个月,甚至短的也就十来天,一年下来能干满八、九个月活就算不错了。对于经常受到失业威胁的建筑业农民工来说,能靠什么来提高在劳动力市场中对工资的议价能力,要求老板按月发薪呢?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清,咱也不想这样。老板不“按月支付”,我可以不干,但是工作有那么好找吗?等老乡介绍不知又要等到什么时候,而且,如果要换个工地又得花费大把的路费,一年多换几次工地,工资基本上就只够支付路费了。中国这么大,咱建筑业农民工上半年可能在广东,下半年可能就去了北京。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工期长一点的工地,工资年底结清就年底结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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