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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需要负责任吗?高速上撞死行人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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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说,最后几米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去的,只记得自己跟男子说了声“对不起”,然后就被一阵剧烈的腹痛绞得再也直不起腰来。
 
  无法证明的“自杀”
 
  交警很快赶到,处理完现场,两人被带到南京市交管局宁沪大队。周某说,到了交警大队才知道,那名男子是死者的丈夫。经交警调查,事发前,是死者驾驶一辆河南牌照的小车沿沪宁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262公里处,将车停在紧急停车道后,下车由北向南跑步横穿公路,跑到靠中心护栏第一股车道,被周某驾驶的小车撞倒,当场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还特意说明周某的车属“正常行驶”,并认定死者“全责”,周某“无责”。
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需要负责任吗?高速上撞死行人赔偿案例
 
  责任认定书没有说明死者当时为什么要横穿马路,但周某怀疑“她是想自杀”,因为他记得死者的丈夫曾经跟警察提过,车上两人吵了几句,妻子便把车停下来,两人又在车下说了几句,妻子突然往马路中间跑。周某还说,在交警队,那个丈夫曾过来跟自己说过“对不起”。
 
  周某在法庭上说:“我太冤枉了,两辆车开过来她还要往上冲,不是想自杀么?”对于死者停车前后的情况和她突然往高速公路中间跑的原因,法官也曾当庭询问过那名丈夫。但唯一了解真相的丈夫始终一言不发,他的代理律师替他解释“太悲伤了”,并说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也没说她是“自杀”。
 
  无责司机被判赔钱
 
  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有“自杀”的故意,法院审理后认为,车祸对死者造成的损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得到赔偿。经查,死者生前有两个孩子,8岁那个系与前夫所生,1岁多的那个系与现在丈夫所生,此外还有双亲需要供养,结合其他损失,认定全部经济损失为31.7万余元。据此判决,保险公司需在“三责险”20万元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的11.7万余元,由周某按10%的比例承担。

  没有任何事故责任,还要赔钱。对于这样的结果,周某觉得“冤”,但也表示能够接受:“毕竟自己撞死了一个人,想想都觉得可怕,恐怕我一辈子都会难过。钱已经不重要了。”据悉,事故发生后,周某的父亲因为担心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周某也因刺激过大,长时间不敢坐车。他希望这种事以后不要再发生:“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不然不仅给亲人带来伤痛,也会给像我这样的无辜人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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