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摊大妈上诉能成功吗?
虽然对赵春华的同情是主流,但也有另外一种声音——中国枪支认定标准虽低,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赵春华的判决并无不妥。
他们认为,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刑罚有两种:一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一条认定标准是,“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
赵春华手里有6只枪,已是情节严重。辩护人所提出的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法院也予以酌情采纳。言外之意是,判赵春华3年6个月已经是“宽大处理”。
实际上,对赵春华的处罚远算不上宽大,跟她犯罪情节类似的罪犯,有被判缓刑的先例。这起案件发生在安徽省岳西县,一名叫谭永艮的老人前后获得两支土枪,2013年,他被人举报私藏枪支。经鉴定,谭永艮的2支土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能有效发射,属于法律规定的枪支。
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谭永艮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但他当年借枪是为了看护林场,主观恶性不大,且未引起其他犯罪后果,并主动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谭永艮对判决不满,并提起上诉。结果,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岳西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刑罚进一步减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谭永艮是否适合用缓刑,当时有争议。因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宣告缓刑要满足四个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有人认为,谭永艮后三个条件符合,但不满足“犯罪情节较轻”,不应适用于缓刑。
然而,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情节加重犯中的“情节严重”,属于量刑层面的问题;应判处实刑还是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两者关联不大。认定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情节较轻”所考虑的因素,通常比认定情节加重犯所考虑的因素更为广泛。只考虑枪支性能和数量这些客观标准,太过片面。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深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行为人基于何种原因持有枪支以及社会公众的认知等等,都要予以考虑。法院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认为谭永艮适用缓刑。
最高法也赞同安庆市中院的判决结果,并将这一判决作为指导案例,收录在刑事审判第一至五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9集)》中。指导案例是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目的是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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