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网友觉得,以罗尔这种有房、有车的情况,不应该向社会募捐。他们认为,罗尔可以被同情,但不可以被捐款,因为他有支付能力,“公众希望帮助的是那些没有能力的家庭!”
也有网友认为,不一定非得处于绝境,才能寻求帮助。网友“大漠孤烟直”表示:“一个人陷入困难后,如果能寻求到帮助,何乐而不为,不必非得等到走投无路。”
“什么样的情况下该向社会求助,没有标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张鸣认为,通常情况下,缺乏社会资源的人是值得同情的,但是往往这些人又不了解信息和渠道,求助无门。
“当一个人承受不了较大的压力而向社会求助,这没问题,但是应该将自己的信息尽可能详尽地公布。”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要向社会寻求帮助,“如果是享受社会保障权,并不需要房子没了再去申请;如果不是向政府、向社会保障体系申请相关救济,而是向社会求助,就一定要讲清楚事实,这就把选择权交给公众了。”
“遇到困难了,希望得到社会关爱,这没有问题,但一定要披露自己的身份信息、财务信息。”刘俊海说。
陈克靖表示,对于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这些面向广大不特定公众途径筹集善款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进行适当管制,否则容易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不但损害赠与人的利益,也严重阻碍诚信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