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名女子在遭遇不幸的时候,机智的保留下了证据!保证犯罪分子在得逞以后,不会逍遥法外!在为这位女士不幸感叹的同时,也为她的机智点赞!
女子遭强奸反抗无效求带套:
女子深夜回家,遭男子劫持欲施强奸,女子诱使色狼戴安全套,保留证据后报警。经警方侦查发现,该男子涉嫌抢劫、强奸多名女子。
近日,韩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丰台区检察院批捕。
遭戴口罩男子强奸
2012年12月的一个凌晨,家住丰台区的赵洁(化名)下夜班后步行回家。此时,她没有留意到身后早已有人尾随。
当赵洁进入小区准备上楼时,一名戴口罩的男子突然从她身后蹿出,一手勒住她的脖子,一手持刀威胁“别出声”。
随后,男子将赵洁拖拽至小区外的一个公厕背面,持刀威胁她脱下衣裤,对其实施强奸。
劝说男子戴安全套
低温的室外,反抗无效后,担心招致更严重伤害,赵洁提议带男子回她的出租屋。对方询问她的家庭住址、居住情况后,同意和她回家。
进屋后,男子用刀抵着赵洁背部,不准其开灯,并将口罩摘下蒙住赵洁双眼。此时,赵洁以“担心怀孕”为由请求对方戴安全套,男子见赵洁一路配合,戴套后再次实施强奸。
男子离去前,为能悄悄保留证据,赵洁还曾和对方聊天以放松其警惕。
待男子离开后,赵洁迅速报警。
多名女子遭强奸抢劫
经警方调查,去年11月到12月间,在赵洁被侵犯的地点附近,曾有多名女子遭蒙面男子强奸,并被抢走手机、钱等财物。
2013年1月10日凌晨,南顶路附近,警方通过多日布控,将戴着口罩、骑着自行车溜达的嫌疑男子韩某抓获,并在其身上起获了一把水果刀。经查,37岁的韩某,无业,为哈尔滨人。
DNA鉴定无法抵赖
检方介绍,本案中,多名受害者在受侵犯后都曾立即洗澡,导致没有保留嫌疑人的体液证据。但除赵洁外,仍有一名被害人的内裤上留下了嫌疑人的精液,这为后期确认案件为一人所为留下了依据。起初,被控制的韩某否认自己作案,但在其出入小区的监控和DNA鉴定的铁证下,再无法抵赖。
近日,韩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
■ 检方说法
诱使戴套与认定强奸
检察官认为,嫌疑人韩某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已构成强奸。虽然赵洁诱使其戴避孕套并表现出配合,仍不影响认定强奸罪的法定要件。检察官提醒,女性朋友尽量不要深夜独自出行,以防遭到不法分子侵害,但如果遭遇性侵,又无力反抗时,应有意识地保护自己并收集证据,及时报案。
带套不算强奸是什么情况?
什么是强奸?强奸就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戴避孕套就不算强奸,这个逻辑似乎是某些人的主观臆造。按照这个逻辑,男子只要戴上避孕套,就可以随便和女性发生关系了,这岂不是纵容犯罪?
若有关报道属实,“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种逻辑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这就正如戴上手套杀人,不是杀人一样。某些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主观臆造呢?我看,根本原因是官员涉嫌犯事之后,某些执法者总能找出千百条理由进行无罪辩解的,这是法律在权力面前的疲软,也是官员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表现。
惩戒违法罪犯很重要,但是,对于那些“出人意料”的执法者,同样有必要细细追问。
子军:避孕套时代难道废止强奸罪?
无论从避孕还是防病角度说,避孕套早已为大众接受,说现在是“避孕套时代”也不为过。
因而,当看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说法时,恐怕不少人的第一感觉都是“荒唐”,尔后则可能进一步思索:“避孕套时代”是不是该废止强奸罪了?
从目前报道的情况看,这可能是某些人寻找借口替“领导”开脱,这样做的结果,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权势者则变得有恃无恐,损害的是法治公平,丢掉的是司法为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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