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
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第四种: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
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
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
在非洲一些地区,处女由外宾破身,意为破除消灾
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五种:献身于贱民、仆役及外地人。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
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决没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
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
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脚了;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遗风尚存。
第六种:公开拍卖初夜。
这种“献身”方式就更奇怪了。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
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