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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杀女友被判无罪,证据不足的案子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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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就是法律,讲究的就是证据!每一件案子的审核都要有严格的证据链,不管哪一段证据链出了问题,整个案件都不会成立的!下面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男友杀女友被判无罪:
 
  今天上午(10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灼昊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宣判,宣告上诉人陈灼昊无罪。今年29岁的陈灼昊因涉嫌杀害提出要与他分手的女友而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一审、重审都被判处死缓,直至二审才被改判无罪。广东高院从询问笔录中词语高度雷且有指事问供迹象、侦查人员对搜查证上的“怪象”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缺乏相关的审讯录像、证人证言前后不一且证人作证后消失等方面,依法认定侦查人员的搜查属于无证搜查,部分证据属非法证据,故而对其宣告无罪。

  1、妙龄女子陈尸出租屋
 
  2009年1月15日,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西约新村某出租屋里,被发现一具年轻女子的尸体,死者是20岁出头的张某某,发现尸体的,正是她的前男友陈灼昊和同学杨帆。
 
  今年29岁的陈灼昊与死者张某某都来自湛江雷州,2005年的一次聚会后,两人成为情侣并同居。年轻的陈灼昊终日无所事事,通宵玩电游,却不曾想过谋一份正当职业,2008年11月张某某单方面提出分手,尽管陈灼昊不同意,张某某仍坚持搬到隔壁栋的出租屋独住。
 
  随后,张某某有了新男友,但仍与陈灼昊保持来往。2009年初,同是两人同学和老乡的杨帆来到广州,暂住在陈灼昊的家中。
 
  2009年1月13日傍晚,张某某在陈灼昊与杨帆的住处吃过晚饭,逗留至22时许,便提出要离开,陈灼昊于是将张某某送回其住处。1月15日,远在雷州的张父数日联系不上女儿,便请求陈灼昊帮忙寻找,当杨帆陪同陈灼昊进入张某某住处并发现其尸体时,杨帆随即报警。
男友杀女友被判无罪,证据不足的案子应该怎么处理?
 
  2、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
 
  2009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在陈灼昊家中搜查出死者张某某的手机、挂包等私人物品,并将其传唤归案。
 
  同年12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灼昊犯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1月13日23时许,陈灼昊在张某某的出租屋内与其发生争执,过程中,陈灼昊用手捂住张某某的口鼻并将其按倒在床上,致张某某死亡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尽管张某某死亡时衣着完整,双手间还抱着玩具圆枕呈熟睡状,经鉴定却是因口鼻部被捂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并且体内检验出有安定成份。
 
  经勘查案发现场发现,出租屋内锁功能完好,未见撬压痕迹,阳台也完好封闭,侦查机关在现场房门上提取到一枚陈灼昊的手印。
 
  3、归案后曾做有罪供述
 
  公安机关走访死者身边多位朋友,得知陈灼昊性格偏激,曾对张某某的新男友表现出明显敌意;与陈灼昊同住的杨帆称,当晚23时30分许,张某某发短信给陈灼昊留在住处的手机,邀约吃宵夜,杨帆以为是发给自己的,便回复了说不去,当晚陈灼昊至1月14日零时后才回到住处。案发前,因为自己睡眠质量不好,陈灼昊还鼓动自己购买了安眠药。
 
  陈灼昊归案后,作了有罪供述,称当晚送张某某回家后,两人发生争执,陈灼昊便用手捂住张某某的口鼻并将其按倒在床上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将其尸体摆放好盖上被子。23时30分许,陈灼昊用张某某的手机向自己留在住处的手机发出相约吃宵夜的短信,而与陈灼昊同住的杨帆以为是发给自己的,即回复了短信称不去。陈灼昊拿着张某某的小挂包及手机离开案发现场,临走时在门外用张某某的钥匙锁上挂锁,并将钥匙从门上的小门扔进屋内,然后关上小门,在返回自己住处途中,再将张某某的手机卡丢弃。
 
  4、一审、重审均判死缓
 
  据此,广州中院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灼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05299.5元。陈灼昊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高院2013年9月裁定发回重审后,广州中院于2014年8月作出重审判决,认定陈灼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34172.5元。
 
  陈灼昊仍不服,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的行为,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才作的有罪供述,多份审讯笔录是侦查人员写好了以后让他签名的,侦查人员在搜查其住所时没有搜查证,搜查所获得的多项物证并非来自自己住处的物品,身体状况跟踪记录上的个人签名不是自己所签,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5、证据非法二审改无罪
 
  广东省检察院对本案的出庭意见认为,原判采信的证据相对薄弱,未被排除的证据已达不到认定陈灼昊构成犯罪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无法排除陈灼昊以外的第三人进入现场作案的可能性。
 
  案件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存在非法搜查、指事问供、伪造书证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以上取证行为收集的证据属非法证据,应依法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审法院所采信的证据已经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无法用未被排除的证据去证实陈灼昊实施杀人行为,无法得出陈灼昊杀害被害人张某某的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上诉人陈灼昊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陈灼昊的犯罪不能成立,二审终审改判陈灼昊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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