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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当街被杀,强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来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西安一男子当街被杀,强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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