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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第一人后悔,以房养老的可行性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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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称,“这个做法实施的主要障碍,一是观念上,老人要把房子处理掉,就有可能和子女产生矛盾;二是在制度上,由于没有遗产税,老人把房子传给子女没有什么成本,所以他们更愿意给孩子。而有些国家,老人房子要传给孩子的话,要缴很高的遗产税,所以他们宁愿抵押出去用来养老,而不留给下一代。”
 
  省老龄办副主任陆长根说,接下来浙江省可能会制定相关的细则。“但即使有了细则,要推广也是比较难的,这项工作只能由居民自愿实施,量不会很大。”
 
  虽然“以房养老”成为最近比较热的词汇,但是陆长根说,它只是国家养老制度的补充。
 
  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
 
  所长杨建华:

  “以房养老”

  只是一个补充
 
  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也认为,“以房养老”是整个养老体系中的补充形式。我们更多的要以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主体,以机构养老为辅,再以“以房养老”等其他形式为补充。
 
  作为老年人来说,真正选择“以房养老”的可能不多。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看,房子是一辈子积攒的财富,中国人一般不会想到把房子给银行,更乐意百年之后把房产留给子女继承。作为子女,买一套房子不容易,可能也不乐意让父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

 

  再则,“以房养老”是一个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可能存在风险。现在,如果这套房子价值100万,向银行抵押,老年人领取不等的养老金。但过了若干年,这套房子如果升值或贬值后,该怎么体现到养老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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