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赵女士强调这段有什么意思,实际上恰恰不正好说明了园区的管理人员尽到了提醒义务么?退一万步讲,即使当时的游客众多,通知有限,在野生的动物园内不要随便下车,开窗,把头伸出车外这也是基本的常识吧?何况管理人员还将相关的告知单塞进了你手里。你自己不注意听,又不看,这是园区的管理失误吗?
当然,也有人会盯着这里口头和塞单行为说园区管理人员没有尽到职责。还是那句话,我觉得这个辩解要求是太高了,园区参观的人数多,都是来看动物而不是专门来听我讲几个小时安全讲座的。我把核心注意事项和传单都交给你了,除非我面对的是一群孩子和文盲,那我可能要派人反复盯着反复讲解。而我面对的是智力智识都正常的成年人,我相信你应该也具备起码的常识。
2.我们回到现场
女子下车后,巡逻车立马高音喇叭在提醒(有的报道也提到),女子在走到司机这边的车门之前,已经听到提醒了,并且明显地抬着头越过自己的车看着巡逻车的方向(后面可以看到巡逻车从那边开过来)。然后周围的车也开始提醒她有老虎,他回头看了后面两个提醒她的车,依然呆呆地站着。
在停车的第一时间,就有巡逻车在周围并且提醒,后面也有其他的车辆停了下来提醒。
我们注意到,后面的两辆车的司机尽管停车,但是却是没有人下来的。说明后两辆车的司机是意识到,在该地段停车是存在危险的。这也侧面说明了进园区之初,管理人员的告知和安保义务和到位的。
官方的调查报告同样验证了视频记录中巡逻车和通知的事实:
15时00分07秒—33秒,刘某将车停在距东北虎园西北门出口19米左右柏油路中间,赵某从副驾驶位置下车,向车头前方绕行。位于速腾车右前方约13米的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司机发现赵某下车,立即用车载高音喇叭警示喊话要求其上车。同时,速腾车左后方的两辆自驾车按响车喇叭进行警示。随后赵某绕到速腾车主驾驶车门外,并侧身向车尾方向张望。此时,位于速腾车西侧约13米平台上的第一只虎窜至赵某身后,咬住其背部,并拖回该平台,该平台的另一只虎撕咬赵某面部右侧。刘某下车,向前追赶几步又返回。15时00分32秒,周某打开左后车门与刘某追至该平台坡下。15时00分33秒,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拉响警报冲上柏油路,对虎进行驱赶。同时用对讲机呼叫标号为8号的巡逻车进行支援。
视频和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吻合的,所以不存在造假的可能。而且官方的调查报告不仅记载了事前巡逻车及周边车辆警示和提醒的事实,也记录了事发之后,巡逻车火速救援的事实。距离事发不超过30秒。
这里我看到有的律师写的文章,以此说明园区的管理存在失职。他大致是这么说的,一是你的救援时间有问题,你怎么不早来呢?二是你的救援车辆有问题,怎么才来一辆呢?三是你的防护措施有问题,怎么没有围栏呢?四是你的安全警示标识不够,造成她人误解是安全地段才下车的。(大意如此)
我当时读后是一口老血的喷出来了。为了证明园区的责任,真是什么话都说得出口,无所不用其极啊。我们按照该律师的逻辑,是不是可以这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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